教育部8月17日印发《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下文简称《意见》),明确自2025年秋季起,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“函授”“业余”的名称,统一为“非脱产”,主办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等,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教学。
这是从名称入手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名称做出与时俱进的调整。“函授”“业余”已经不能准确表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育方式特点与内涵,改为“非脱产”与全日制“脱产”对应,更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为在职人员提供多元教育选择的特点。而要让“非脱产”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更具含金量,消除社会对非脱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“混文凭”甚至“贩卖文凭”的偏见和歧视,必须重视非脱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,严把培养质量关。
《意见》明确,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,统一专业教学基本要求,统一最低修业年限,统一毕业证书。这几个“统一”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划定了质量底线,但要切实提高教育质量,防止“放水”,需要强化过程监管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是“宽进严出”的教育,从倡导建设终身学习型社会来看,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该为受教育者创造灵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。
近年来,一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机构虚假宣传、违规办学,如宣称只需交钱,就可“保过”。“轻松拿学历”“免考包过”“考不过退款”等虚假性、误导性的广告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饱受质疑。去年9月,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《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》,直指违法违规广告这一阻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“顽疾”,从建立规范标准、强化主体责任、形成长效机制等方面入手,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发布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,为净化办学环境,推动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。
今年4月,教育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设点数量和范围。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、优势特色、发展规划、监管能力,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,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,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,慎重选择设点单位。
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质量,不但影响着受教育者获得的文凭是否得到社会认可,还关系到这一教育方式的未来。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质量,需要监管、机构、受教育者共同努力。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学历继续教育的机构的广告、招生、收费、文凭授予等的监管,而机构则要从做生意转向做教育。此次发布的《意见》要求,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,就是希望铲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利益链,回归育人。更重要的是,受教育者在选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时,不能只想着怎么轻松获得文凭,而是要获得货真价实的教育。“非脱产”强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对在职人员从业能力的进一步提升,而不是给他们一纸文凭。(冰启)